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7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复确定长春市为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城市。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两业融合发展的试点工作部署,高质量推进试点任务落地见效,集聚优质资源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发展标杆项目,长春市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试点工作核心要求:严格对标国家试点工作总体部署,聚焦长春市制造业重点领域产业特色,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重点围绕制造业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支持打造招聘用工联合体、跨企业培训联合体和创新联合体,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国有人才集团等平台载体作用,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应用,培育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形成差异化、特色化的两业融合发展路径,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总结形成在全省范围内可推广、可复制的“长春经验”。
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经营规范、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失信行为的以下主体,均可申报:制造业企业(含产业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制造业企业等);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具备规模化服务能力和专业服务优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上述企业牵头组建的招聘用工联合体、跨企业培训联合体、创新联合体等融合发展合作主体。
申报项目须紧扣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核心主题,贴合长春市制造业产业发展需求,具备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和可推广性,重点包括以下方向:制造业用工保障类项目;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育类项目;融合发展创新类项目;其他符合两业融合发展方向,对推动长春市试点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具备良好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项目。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4月18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