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切实履行人社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引导作用,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要求,长春市将开展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
考核评估对象包括,2025年12月31日前,经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审批的并持有经长春市各级人社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要求,检查11项内容。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情况;学校财务制度和办学资金安全等情况;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行为规范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安全生产工作、教材安全等情况;招生宣传及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规开展非人社部门许可类培训行为开展检查。
同时,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按时报告2025年度办学情况及2026年度工作计划。
本年度按照分级实施方式实施。各级人社部门分别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根据长春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关于“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要求,本年度不再采取交叉互检的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可联合相关部门或聘请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家开展实地踏查评估工作,根据量化评估表内容如实打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