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亲情不断;抚养之责,法律明定。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法官以法为基、以情为桥,耐心疏导、细致调处,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既依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又妥善化解家庭矛盾。
原告张小某系未成年人,与被告张某系父子关系。2023年4月,张某与张小某母亲方某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张小某由方某直接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自2025年10月起,张某未再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为保障孩子正常生活与学习,张小某在其法定代理人方某的帮助下,将父亲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拖欠抚养费,并按每月4000元标准持续支付至年满18周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考虑到案件关乎孩子成长与亲情维系,单纯判决易加剧家庭对立,遂优先启动调解程序。调解中,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方某强调抚养费对孩子生活、教育的重要性,坦言当前面临实际经济压力;张某表示近期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履行原标准确有困难。法官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法律规定、家庭责任、子女成长三个层面耐心释法明理。 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拒付抚养费既违反约定,也触犯法律;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法定代理人体谅被告现实困难,理性协商、互谅互让,共同为孩子营造稳定成长环境。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放下隔阂、达成一致:被告张某自2025年10月1日起,按每月3500元标准支付抚养费,直至张小某年满18周岁止。该调解方案既保障了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与成长所需,也在被告实际履行能力范围内,实现了情理法的融合。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