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23日
首页
第A02版:[要闻]

我省发布职称评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压实职称评审监管责任打击违规行为

近日,为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省人社厅党组“史上最严”评审要求,省人社厅制定了《吉林省职称评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工作目标为,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压实职称评审监管责任、规范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打击违规行为、构建公平公正评审环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方案》的实施主要对象是本省职称评审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本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个人和单位)。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划定负面清单。聚焦关键主体、关键环节,明确五类负面清单,划定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负面清单应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五、六、七、八、九条内容。

二是深入自查自纠。各地各部门按职称管理权限,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谁推荐、谁评审、谁负责”,深入摸排突出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深刻剖析根源,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改见底见效。

三是开展交叉互检。省人社厅统筹部署同级同类评审单位开展交叉互检互查,着力破解“熟人社会”不敢监管、不会监管、不善监管难题,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格局。同步组织互学互鉴,取长补短、共同提升。各地人社部门联合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职称评审环境联合治理,依法查处虚假网站、虚假宣传、假冒评审、制售假证、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中介、黑色产业链。

四是强化现场监管。各级评审单位召开评审(聘)会议,须提前向同级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例会,主动邀请监管员现场观摩进行专项检查。监管员重点核查随机抽取专家、随机抽取评审对象、随机确定评审地点及评审程序规范性,全程做好监管记录,及时向人社部门报送监管情况。

五是总结评估成效。2026年11月30日前,各市(州)汇总报送本地区总结及2个以上负面典型案例;省直部门(单位)、自主评审企业报送总结及1个以上负面典型案例。省人社厅结合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巡视审计、督查检查、专项行动等情况,综合研判评审单位工作质效,对规范有序、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可按程序扩大评审权限范围;对管理松散、把关不严、违规评审的约谈警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收回评审权限并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违法的个人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职称评审监管是构建全链条、全覆盖、全闭环职称评审监管体系、规范评审行为、治理违规乱象、维护公平公正的关键举措,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坚决扛起监管主体责任。

为提升职称评审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省人社厅决定建立健全各级职称评审监管员队伍,监管员由各级人社部门严格按照标准条件选任,由同级人社部门统一核发监管凭证,监管员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权限开展职称评审监管。

职称评审监管员开展监管活动,须严格执行2人及以上同行规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界定的监管范围,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

按程序选任的省级职称评审监管员,开展监管活动期间,在核定预算内由省级人社部门按标准发放补助。省级人社部门职称工作人员,工作日开展监管活动不领取补助,节假日开展监管活动按标准领取补助。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监管员补助发放,由同级人社部门参照省级标准执行,不得高于省级标准。我省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国家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