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我省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规范做好2026年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组织筹备工作,充分发挥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的示范引领作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明确申报2026年省级竞赛计划有关事项。
申报主体包括,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吉有关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省级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
职业技能竞赛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联合举办的竞赛应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或主营)业务范围原则上应包含行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环节,能够推动落实相关政策。二是有与竞赛组织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管理人员、项目专家、技术技能人员,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三是省级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应设立满3年且近三年法人年检合格。四是具有主办或承办竞赛经验,有良好的竞赛组织实施和技术保障能力,具备全省范围内实施竞赛宣传、发动和组织的能力。五是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有竞赛所需且满足安全健康等要求的场所、设施和器材。六是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一个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同一申报单位相同职业(工种)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举办(国家行业竞赛要求的除外)。
所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中第三至六大类的职业(工种),且属于申办主体的主管(主营)业务范围。鼓励申报技术含量高、通用性强、从业人员较多、影响力较大,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代表性,并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且设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工种)。各申办主体申报的竞赛职业(工种)原则上不重复。
申报职业(工种)原则上不得与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项目重复。鼓励各省直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吉林省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鼓励各省级行业协会、企业推荐选手纳入各市(州)代表团参赛。
申办主体对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5年至2028年全国行业赛计划(人社厅函〔2025〕128号、中就培函〔2025〕109号)举办我省选拔赛的,应根据全国行业赛计划申报省级行业赛计划。省选拔赛原则上与全国赛对应同一类别,项目数可与国家行业赛一致。如国家级行业赛省选拔赛申办主体为行业社会组织的,须提供国家级行业赛主办单位的推荐函。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