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
我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2.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买单!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即: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按照应追尽追、应退尽退的原则向集资参与人清退资金后,仍有损失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3.非法集资常见套路解析:画饼造势引注意
集资者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投资者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集资者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投资者眼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朴松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