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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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要闻]

吉林省发布2026—2030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破解居民“上下楼难”

2月27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通知,正式印发《加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旨在贯彻省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吉林省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方案》相关安排,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助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支持,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的原则,以项目化、工程化方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善老旧住宅使用功能,着力解决居民上下楼难题,同时健全电梯运营、维护、检测、管理机制,确保电梯“装得上、用得好”。

在加装电梯的一般规定方面,《方案》明确了三项加装条件:一是依法建设、权属清晰的四层及以上多层既有住宅,不属于个人单一产权、个人自建房;二是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三是房屋结构、消防等条件经鉴定符合安全要求。

启动征询环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按小区、楼栋或单元为单位组织,多业主住宅单元只要有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本单元加梯意愿征询。街道党组织将开展线上线下基层协商,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引导居民形成共识;单位自管公房、政府持有保障房,产权人同意即可申请加装。

表决规则上,多业主小区、楼栋或单元加装电梯,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方可启动;涉及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须征得该业主同意。出资业主作为工程建设单位,可授权委托业主代表、社区居委会等作为代建单位,办理项目申请、合同签订等相关事项。

针对异议处置,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需实名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受理单位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启动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通过司法途径化解;阻挠合法施工的,由街道劝阻,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实施方式上,加装电梯采取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省住建厅将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商和电梯供应商并公布结果,各市(州)可择优补充1家EPC总承包商,出资业主可自主选用,也可选用其他质优价廉电梯,但不得低于入围产品标准。使用管理方面,电梯由单元业主共有,鼓励培育规模化专业运营单位实行连片托管,也可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机构负责日常运维,并建立后续评价机制优化服务。

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出资业主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对住宅结构、消防等条件进行检测鉴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纳入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的项目,征得相关方同意后可免办规划许可,市县政府组织联合审查,管线单位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推进配套项目。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图施工,依托“吉林省数字政保民生服务平台”加强动态监管,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居民代表担任群众监督员全程监督。验收登记环节,出资业主需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办理竣工备案,验收后30日内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街道(社区)可提供必要协助。

资金筹措上,《方案》明确多渠道保障: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受益大、出资多”原则,由不同楼层业主协商分摊费用;业主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经业主表决同意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和市县财政统筹资金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在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拨付至三方共管账户;同时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原产权单位给予帮扶、管线单位减免迁移费,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重点支持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

组织实施方面,省级多部门明确分工:省住建厅牵头统筹协调,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规划审查,省市场监管厅负责电梯使用监管,省财政厅负责补助资金筹措拨付等,各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地方政府需建立统筹协同机制,编制年度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街道(社区)整合“三长”力量做好群众工作。此外,加装电梯将纳入市县政府年度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基层单位和个人予以激励,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吉建办〔2021〕52号)同时废止。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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