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废止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因上位文件废止,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73号),现予以废止。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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