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长春市公安局二道区分局退休民警徐文学。从扎根基层的老民警,到化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如今又变身端坐审判席的人民陪审员,我不断完成身份转变,在新岗位上继续践行着为基层服务的承诺。
初次坐上审判席,内心除了紧张,更感受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与调解时侧重于“调和矛盾”不同,人民陪审员需要在庭审中倾听事实、厘清脉络,在合议时准确把握法律边界。每一次提问、每一次发言,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权益,必须慎之又慎。
我参与陪审的第一起案件,是二道法院东盛法庭审理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被保险人在工地作业时意外受伤,经抢救无效离世,保险公司却以“不符合保险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庭审中,双方围绕保险条款定义各执一词。我结合自身基层工作经验,对“被保险人”的界定范围、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为合议庭厘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参考。在这个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人民陪审员不仅是司法过程的见证者与参与者,更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者。
每次开庭前我都认真阅卷,标注不熟悉的法律术语,在实践中学、在履职中悟。我深知,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循程序、尽责履职。坐在审判席上,我始终带着“把事实查清、把道理辨明”的想法,仔细核对证据,耐心倾听陈述,努力为案件评议贡献来自基层的视角与思考。
这份融入司法工作的基层视角,离不开我过去数十年的积淀。退休前,我在基层派出所工作多年,日常就是调解邻里纠纷、化解矛盾冲突,着力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离开公安岗位后,我主动加入人民调解队伍,在二道区综治中心继续从事诉前调解工作。
四十余年的基层服务,让“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深深融入血脉。在长期实践中,我逐渐总结出多种调解方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融情、理、法于一体,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道理、阐明法律,引导双方自愿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正因为熟悉基层、了解群众,我能迅速联系当事人,也更理解他们的情绪与难处。这不仅使调解工作取得了较高效率和满意度,也为如今的陪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助力我在陪审中更好地履行使命、守护公正。
从调解纠纷到参与审判,岗位在变、职责在变,但为群众办实事、守护公平正义的初心,永不改变。未来,我仍将带着忠诚与热忱,继续奔走在这条司法为民的道路上。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