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同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纠纷。
2016年,某建筑公司承建某地下管廊工程,施工期间因涉及排水及管道挖掘,对附近的某肉业公司造成影响。肉业公司认为,建筑公司施工导致供水管破裂并向其厂区故意排水,造成停产停工损失约1600万元,遂将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建筑公司则称,施工完全按照肉业公司提供的图纸进行,与停产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施工期间采取集水明排,而肉业公司厂区地势低洼、无排水系统,加之夏季多雨,厂区积水不排除降雨及原有下水道堵塞所致。建筑公司还表示,此前已就施工对周边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处理和赔付,肉业公司所称的1600万元损失缺乏证据支持。由于此案标的额较大、双方矛盾尖锐,肉业公司向法庭提出了鉴定申请。承办法官毕凯凯在深入研判案情后,并未立即启动鉴定程序。他认为,在事实因果关系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不仅周期较长,且鉴定费用较高,将进一步加剧企业负担。因此,法官决定优先采用“先行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分别约谈双方企业负责人,耐心听取诉求,梳理争议焦点。面对肉业公司,他一方面对其生产经营受到影响表示理解,另一方面客观分析其主张中证据不足的部分,尤其是1600万元损失的具体构成与举证难度,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风险。面对建筑公司,法官在认可其已履行部分赔付义务的同时,从事实角度指出施工行为对相邻方造成的客观影响。
建筑公司最终表示愿在已赔付金额的基础上,再支付8万元作为补偿,以示诚意;肉业公司也在法官的引导下,展现出顾全大局、合作共赢的姿态,主动放弃1600万元的赔偿要求,同意和解。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