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主岭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王某攥着厚厚一沓考勤表,指尖因用力而微微发白。这沓记录着他2024年全年出勤的纸张,每一页都标注着清晰的工时,却唯独少了对应的工资兑付记录,48600元,这是他支撑全家开销的生活费,也是被拖欠了整整半年的辛苦钱。
2024年初,王某经人介绍入职某建筑劳务公司,在公主岭某小区建设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日薪,每月月底结算当月工资。起初,公司尚能按时足额支付报酬,可随着项目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工资开始断断续续拖欠。年底工程收尾时,公司累计拖欠王某工资48600元,负责人张某向王某出具了书面欠条,承诺2025年春节前结清。
然而,春节过后,王某多次上门催要,张某均以“项目回款未到”为由推脱,家中孩子的学费、老人医药费迫在眉睫,王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该建筑劳务公司诉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案件事实清晰,欠条原件、考勤记录等证据确凿,依法判决公司支付工资于法有据。法官留意到,诉状中王某手写的“我只是想要回自己的辛苦钱”字样,字里行间满是焦灼。进一步了解得知,该劳务公司并非恶意欠薪,确实因甲方回款延迟导致资金链紧张,且公司仍有后续项目正在推进,并非无履行能力。
“一纸判决能定分止争,但未必能真正解决双方的难题。”法官秉持“如我在诉”意识,决定优先适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调解室内,法官没有急于亮明法律观点,而是先给双方各倒了一杯热水,从家常聊起。
“王师傅,我知道你在工地干活不容易,风吹日晒的,工资是全家的指望。”法官先共情王某的难处,随后转向张某:“张总,公司有困难可以理解,但咱也得站在工人的角度想想。”家常式的沟通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王某回忆起施工期间,张某曾多次协调改善工地住宿条件,夏天还会给工人发放降温用品;张某也坦言:“王师傅干活踏实认真,我不是不想给,实在是资金周转不开。”法官趁热打铁,释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工资不仅侵害劳动者权益,还可能影响公司后续经营信誉。”
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法官提出调解方案:“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可分期支付工资,这样既给公司留出回款时间,也能缓解王某的生活压力。”
这一提议兼顾了双方诉求,瞬间打动了两人。张某当场承诺:“王师傅,这次我一定说到做到,每笔款项都会按时打到你卡上,绝不拖欠。”王某也松了口气:“只要你有诚意,我愿意等一等。”随后,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张某还主动写下付款承诺书。
孙可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