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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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率先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 裁定罪专属风险告知书》

多维发力打击拒执行为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中,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突出问题,创新发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专属风险告知书》。通过精准释法明理、典型案例警示、明确补救路径等多维度风险提示,有效破除被执行人侥幸心理,推动案件顺利圆满执结,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与司法权威。

刘某与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经宽城法院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查明刘某月工资13585.64元,由于其名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依法查封其工资卡并半年进行一次扣划,两年内已向王某支付378593.1元。然而2025年12月,执行法官再次对其工资进行扣划时发现刘某查封账户仅余11290.00元,与其过往工资标准严重不符。经调查核实,刘某借公司财务疏漏之机,擅自将工资发放账户予以变更,且未向法院履行任何告知义务,将新账户内全部工资取出用于个人消费,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面对这一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官并未简单套用通用法律文书,而是聚焦“精准震慑、有效挽救”核心目标,为刘某制定了专属风险告知书,让每一项内容都直击其要害:

在行为认定上,告知书摒弃模糊表述,以“事实清单”形式精准列明刘某的拒执轨迹——明确其虚构事实的具体情节、账户变更的时间节点、隐瞒不报的主观故意、转移工资的资金流向,甚至细化到工资发放金额、新账户取款记录等关键信息,每一项都有调查笔录、银行流水、公司证明等证据佐证,让刘某对自身行为无可辩驳、无可躲藏,彻底打破其“侥幸过关”的心理。

在法律震慑上,告知书并非简单罗列法条,而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及相关司法解释与刘某的行为直接挂钩,逐字逐句阐释“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明确其变更账户、转移收入的行为已完全符合拒执罪立案标准;同时精选3起本地及外地法院审理的同类典型判例,详细列明判例中被执行人与刘某类似的规避执行行为、法院的刑事判决结果,以“身边案”警示“眼前人”,让刘某直观感受到规避执行绝非“小事”,而是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的刑事犯罪,从心理上彻底瓦解其抵抗情绪。

在挽救指引上,告知书跳出“单纯威慑”的思维定式,明确给出可操作的补救路径:一是如实供述全部拒执事实,并提交完整资金流水凭证;二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协商剩余欠款履行方案;三是在指定期限内筹措全部剩余款项缴存至法院执行款专户。每一项补救措施都明确具体、路径清晰,既给刘某预留了主动纠错的合理空间,也让其看到“弥补过错、免于刑事追责”的希望,体现了司法的柔性与温度。

“告知书把我的所作所为一条条列得明明白白,想狡辩都没机会。里面的法律规定和判例让我吓出一身冷汗,才知道自己差点犯了大罪!还好法院给了我补救的机会,让我能主动改正错误。”刘某收到告知书后,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随后,他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全盘供述了变更工资账户的全部经过,并提交了完整的资金流水凭证,积极与王某协商还款事宜。短期内,刘某成功筹措全部剩余欠款,一次性足额缴存至法院执行款专户,这起拖延2年之久的执行案件实现实质性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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