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5年11月12日,吉AD75178出租汽车驾驶员陈*州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陈*州罚款3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
案例二:2025年11月22日,吉ADE1240出租汽车驾驶员陶*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陶*罚款3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0分。所属企业吉林泰安的士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陶*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三:2025年12月1日,吉AD02541出租汽车驾驶员王*军拒载,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王*军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长春市迎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王*军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四:2025年12月6日,吉ADX0859出租汽车驾驶员王*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王*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长春大众卓越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王*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五:2025年12月8日,吉AD09045出租汽车驾驶员张*绕道行驶,依据《长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对张*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15分。所属企业吉林泰安的士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对张*做出带车学习3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