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人们生活中规避风险、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工具,尤其对于老年人群体而言,一份合适的保险能够在健康出现问题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守牢他们的“夕阳”健康权益。珲春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刘大爷与某保险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4年5月,刘大爷在某社区购买了团体医疗保险。同年9月,刘大爷在购物时不慎晕厥倒地,经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脑内出血”,住院治疗12天。治疗结束后,刘大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医疗费用共计四千余元,保险公司虽认可其证据,却以其赔付请求与理赔内容不符,不同意赔付。双方协商未果,刘大爷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案情,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备调解基础。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原告刘大爷的诉求,对其因意外受伤表示关切;另一方面向被告保险公司释明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履约责任,引导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经过法官的细致沟通与法律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庭后一次性向刘大爷支付了全额医疗费用。
此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保险行业的规范经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