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2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从业人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一:2025年12月12日,吉ADQ331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成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王*成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扣满20分需要重新培训学习并参加考试,通过后方可上岗)。所属平台公司享道出行(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罚款18000元。
案例二:2025年12月13日,吉A883NG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齐*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对齐*罚款500元,扣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20分(扣满20分需要重新培训学习并参加考试,通过后方可上岗)。所属平台公司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涉嫌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罚款18000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