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9时50分许,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延边支队巡逻三大队民警正在延吉西收费站附近开展执勤工作。此时,民警接到预警——一辆吉H牌照小型轿车在延长高速上存在明显超速行为。执勤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拦截。
面对民警询问,驾驶员李某某坦言,自己因着急前往延吉办理事务,途中未能控制好车速。经现场测速设备核实,该车在延长高速80公里+500米处时速高达149公里,而该路段限速为120公里/小时,超速比例达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李某某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但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高速民警提示:高速公路行车需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按照限速标志行驶。驾驶员应提前规划路线、预留充足时间,切勿因“赶时间”选择超速行驶。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