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坚持“执法与教育并行,处罚与整改并重”的原则,持续加大市政领域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挖掘,非法破坏,非法开口等违法行为,规范市政设施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近日,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敬效尤,以案释法,实现“处罚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动企业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利益。
案例一:2024年12月18日,吉林省朴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运街(与孟家一路交会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进行天然气管线施工。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
因该公司拒不履行缴纳罚款,加处罚金1.5万元,合计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25年9月15日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二:2025年9月2日,长春市环远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在天青路(与临河西街交会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进行供水管线敷设施工。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1.4万元罚款。
案例三:2025年9月9日,吉林省旭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新明街(与华溢路交会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人行步道,进行排水管线敷设施工。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1.4万元罚款。
案例四:2025年9月18日,吉林省吉诚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在永清路(与永盛路交会处),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人行步道,进行消防管线改造施工。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1.4万元罚款。
案例五:2025年9月22日,吉林省华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南关区盛宇路上,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破坏人行步道及慢行车道,进行消防管线改造施工。依据《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处以1.4万元罚款。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