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激活创业服务生态活力,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人组办字〔2025〕1号)要求,长春市将组织开展2025年度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申报工作。
申报范围: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由领办人和创业服务载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等)联合建设的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为创业者实践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应创业服务,且在创业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领办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工作室至少有1名领办人作为核心成员,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领办人应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5年(含)以上,在创业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或作出较大贡献,一般为优秀的创业指导师,或创业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人员、企业家、投资人等。
工作室应具备以下能力:提升师资队伍能力。每年聘请行业专家不少于3人,提升工作室创业指导师资的服务能力。 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围绕重点创业群体和长春市产业特点开发特色创业培训课程,每年组织更新1次创业培训课件和教学资料,开发特色创业培训课题不少于1个。
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为创业者和各类型初创企业提供相关创业指导服务,扩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每年服务企业10家、创业者20人以上。将指导服务的创业实践汇编案例集1册。组织相关创业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参与组织创业大讲堂、创业者沙龙、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讲师大赛、成果展示交流、创业联盟等活动。
相关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对评审通过的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同一单位本年度如获得过人才专项资金支持,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时间从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11:0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