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农村群众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筑牢乡村振兴法治防线,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联合朝阳区委政法委、朝阳区司法局将“明法”移动课堂搬到了朝阳区永春镇大集,开展了一场接地气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让法治春风吹进田间地头,吹进群众心间。
清晨的永春镇大集,吆喝声此起彼伏,一派热闹景象。大集上,朝阳区法院支起的普法摊位格外引人注目。朝阳区委政法委、朝阳区法院、朝阳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现场释法答疑等方式向群众讲解对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及《反有组织犯罪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亮点及具体规定。
“法官,什么属于恶势力组织啊?”面对群众们的问题,大家化身“百科全书”,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有组织犯罪的具体表现、特征及严重危害,对有组织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进行了重点剖析。
普法过程中,大家始终热情不减、耐心十足,回答好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用专业解读传递法律温度,引导群众树牢“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治理念。此次活动共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现场互动频繁,气氛热烈。
“以前总觉得法律离咱们老百姓很远,今天学到了很多跟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这样的活动对咱老百姓太有用了!”一位大爷感慨道。
此次深入永春镇大集的普法宣传活动,是朝阳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朝阳法院将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到城乡大地,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浸润人心、落地生根。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