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
首页
第A06版:[法治/广告]

步履蹒跚入深山 执行利剑破万难

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百余公里,深入偏远山区的人参种植基地,成功促使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全部案款10万元,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申请执行人孙某波与被执行人铁某、孙某春因土地承包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铁某、孙某春需向孙某波支付欠付的土地租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铁某、孙某春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波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孙某波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被执行人铁某、孙某春在深山中有一片人参种植基地,且近期有部分人参即将出售。为避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带领执行干警前往参地现场执行。

执行当日,山路崎岖,雨雾弥漫,执行车辆在泥泞中艰难前行,在距离目的地终点前的最后一公里时,泥泞的山路成了一道无法逾越的障碍,车轮在湿滑的地面上徒劳地空转。执行干警没有丝毫犹豫,当即决定弃车步行。他们踩着厚厚的烂泥,脚下时不时地打滑,每一步都走得小心翼翼却又无比坚定,任凭泥水沾满裤腿和鞋子,也要向着目的地前进。

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铁某、孙某春起初仍试图辩解推诿。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其实际困难,积极为双方沟通协调。经过执行法官近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疏导,铁某和孙某春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愿意履行全部义务,并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将10万元案款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此次深山执行,不仅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救命钱”,也彰显了人民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坚定决心。龙井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