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序做好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实物配租工作,根据《长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2 号)、《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府发〔2013〕1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于2025年9月22日至9月3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不受理),组织开展长春市公租房申请报名工作。
据了解,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出租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本次可供配租房源共1400套,分布长春市8个公租房小区。二道区惠泽园一期、二期基准租金4元/平方米/月,宽城区首山逸居基准租金9元/平方米/月、基隆逸居、团山小区基准租金6元/平方米/月,绿园区西城家园基准租金10元/平方米/月、润民大成基准租金7元/平方米/月,南关区南部家园基准租金8元/平方米/月,实际租金根据楼层、朝向等情况略有浮动,以申请人具体选择的房源为准。上述房源一室户型734套、二室户型666套,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仅可以选择一室户型:(一)1口人家庭; (二)夫妻关系、申请人关系为母女或父子关系且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的2口人家庭。其他家庭可以申请二室户型。符合申请二室户型的家庭可以向下选择一室户型,符合申请一室户型的家庭不得向上选择二室户型。
公租房申请条件为:本市户籍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无土地的本市农业户籍家庭;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在本市新就业1年以内的中专以上学历职工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毕业时间1年以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 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三)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之日前一年以内在本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6个月及以上; 2.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没有住房,且5年内没有房产转移记录;3.家庭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工商注册的注册资本金或股权投资不超过15万元。
本市户籍家庭是指,户籍所在地属于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新区、净月区、经开区、汽开区、中韩示范区、莲花山区、双阳区的家庭,其他均按照外来务工人员要求申报。其中,双阳区户籍人员申请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家庭在符合本市户籍家庭相关条件同时,主申请人必须在本市除双阳区外的其他任一城区(开发区)有固定工作,且在申请之日前一年以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或者公积金其中一种,缴纳时长不受限制。
同时还要进行共同申请人认定、申请家庭房产认定、申请家庭收入认定等,申请家庭按照轮候顺序应选未选,或者选后收到入住通知后1个月内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轮候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符合特殊照顾租住低楼层(1—3层)的轮候家庭,按照轮候顺序选房时,房源库内无低楼层房源时,可以暂时不予选房,待有合适房源时优先分配,但因房源地点、环境、户型等原因不予选房的除外,按自动放弃处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