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天空突降大雨,王某所居住楼栋的公共烟道雨水无法排出,从而灌入王某家中,导致王某户内装修受损。王某认为住在顶层的张某改造阁楼垫高地面,阁楼上地面距烟道距离不足,进而导致雨水灌入烟道口。物业服务公司在顶楼业主装修时对此未提出任何异议,在其装修后也未对排水功能受限的公共烟道进行及时修缮。王某认为张某和物业服务公司应对此事负全部责任,故诉至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朴景梅仔细研读案件相关材料,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深入沟通,同时前往事发楼栋进行实地调查。综合卷宗材料和实地调查情况,法官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于是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经了解,张某装修阁楼垫高地面并非导致雨水灌入王某家中的原因,实际原因为顶楼排水管中有黑色塑料袋等异物堵塞了排水管道,导致雨水积蓄在顶楼,无法及时排出,最终由烟道口灌入王某家中,致使王某房屋装修受损。事情发生后,王某自行委托了家装公司出具装修损失评估报告。物业服务公司对王某的装修损失无异议,但是对损失金额有异议,双方未能就该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理、情理和事实角度出发,耐心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法官向王某释明,从事实角度其损失与张某装修阁楼并无关系。王某同意此观点,自愿申请对张某撤诉。而对于王某与物业服务公司在赔偿数额上存在的分歧,法官也从现实角度出发,综合王某的损失情况对双方进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物业服务公司赔偿王某一定损失金额,双方在法官的组织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