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年5月6日,吉C13R38驾驶员郑*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郑*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 2025年5月27日,吉A87V0K驾驶员樊*林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樊*林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年6月13日,吉EET983驾驶员孔*国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孔*国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年7月16日,黑A7G9C2驾驶员李*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李*海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年8月12日,吉A29D3Y驾驶员刘*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嘉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实习生 孙之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