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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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超市门口发生口角 冲动伤人悔不当初

近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由冲动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让我们一同看看,由于一口痰引发的“血案”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4年12月,被告于某买菜刚从超市出来,恰好原告于某良路过该超市,并在路边吐了口痰。意想不到的是,素不相识的二人却因为这口痰发生了口角。于某火冒三丈,质问于某良为什么冲他吐痰,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在争论中双方的情绪也逐渐失控。此时于某竟然掏出了随身带的刀子,朝着于某良的胸口就捅了过去,于某良当场受伤,被紧急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胸部外伤。此事经公安机关调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于某持刀伤人的事实。出院后,于某良一纸诉状将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持刀伤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本案中,于某侵犯了于某良的健康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定于某向于某良给付各项费用。

因一口痰误会引发的“血案”,最终以伤人者赔偿告终。它再次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发生冲突不能以暴力的方式解决,逞一时之快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不良后果,勿因小事铸大错,任何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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