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为失去配偶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生活带去保障与希望。
2019年,原告燕女士与被继承人老金登记结婚。老金婚前育有一子小金,但其成年后与家人失联、一直下落不明。2023年,老金因病去世,小金却还是音讯全无,老金留下的遗产始终无法被顺利继承,燕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遗产。
依据法定继承顺序,燕女士与小金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应共同继承遗产。但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查明,燕女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自理与决策能力受限,且多年来与老金共同生活,为家庭付出许多。而小金自成年后便与家人失去联系,未对老金履行赡养义务。基于这些特殊情况,法院最终酌情判定燕女士在遗产分配中适当多分,至此,燕女士的遗产继承难题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在本案中,老金生前承担了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燕女士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劳动能力存在明显欠缺,主要照料家庭生活起居,二人相互扶持,共同维系着家庭的运转。因此,综合多方面因素,燕女士在遗产分配中应适当多分。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