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年6月20日,吉EWU059驾驶员于*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于*莹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年6月25日,吉A3GM87驾驶员刘*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洋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年6月27日,吉AF57N9驾驶员刘*海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刘*海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年6月27日,吉A98L9Q驾驶员张*波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张*波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年7月2日,吉E0055J驾驶员闯*森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闯*森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实习生 孙之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