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延边支队巡逻三大队民警在延吉西收费站执勤时,接到指挥中心报警,一辆鲁K牌照的白色越野车在吉黑高速98公里800米至83公里100米区间处存在超速违法行为,时速为148公里。经核查,该车当时行驶速度超过该路段规定时速的20%但未达到50%,构成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立即在延吉西站出口设置检查点,成功拦截该违法车辆。经现场调查确认,驾驶员贺某承认其超速行驶的事实。民警对贺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超速行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高速公路延边支队对贺某作出罚款200元并记6分的行政处罚。贺某当场表示接受处罚,并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