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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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时政]

我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通报6起典型案例

为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行业和城市上报的有关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梳理,并将2025年第一批案例公开发布。

案例1:长春市个体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

基本情况:2025年3月4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两名执法人员在四苇子沟附近执行稽查任务时,发现当事人驾驶他人机动车吉A6MG37拉载12个液化石油气钢瓶。当事人无法出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处理情况:发现该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后,立即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对涉事人员开展立案调查。因涉事人员驾驶他人车辆,非本人车辆,虽配合执法部门立案调查,但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机动车所有人配合调查,机动车所有人以谎称不知情为由,对违法行为百般抵赖,拒不配合。出现该情况后,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以成员单位的名义将该情况报至长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研究协商妥善处置。在长春市建委、市公安局的积极协助努力下,共同攻克难关,最终机动车所有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机动车所有人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处以金额3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2:长春市恒吉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违规送气案

基本情况:2025年2月27日,长春市双阳区住建局接到举报,长春市恒吉燃气有限公司在双阳区山河街道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双阳区住建局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一辆车牌号为吉A93DS0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两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经营活动。根据现场核查两名工作人员为恒吉燃气公司员工,出示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区域明确标明长春市主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

处理情况:对长春恒吉燃气有限公司的当事人进行询问取证,确认举报案件所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真实性后下达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依据《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长春恒吉燃气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案例3:延吉市古城花园小区违规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基本情况:2025年3月27日,延吉市住建局接到举报,在北山街道古城花园小区附近有一处仓库存放大量液化石油气钢瓶,疑似倒卖燃气。延吉市住建局、公安局、北山街道第一时间派员到现场查看,发现该仓库内存有大量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

处理情况:延吉市住建局立即将现场存放的74个液化石油气钢瓶予以扣押查封,并将此案件移交至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目前,该案件已刑事立案,收缴违法所得3000元。

案例4:辽源恒业液化气有限公司违规送气且未有效开展安全检查案

基本情况:2025年3月6日,辽源市12345市民热线反馈,存在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违规向部分高层住宅用户配送燃气的问题。辽源市住建局立即对信访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辽源恒业液化气有限公司先后违规向金领国际小区高层住宅和颐和上书园小区高层住宅用户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且未按要求对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

处理情况:辽源市住建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恒业液化气站处以罚款90000元。

案例5:梨树县勇仲燃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设施不达标案

基本情况:2025年5月29日,梨树县燃气专班联合对梨树县勇仲燃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汽车加气站)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部灭火器压力不足、配件缺失,灭火毯包装破损、存放位置不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处理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梨树县消防救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向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更换符合标准的灭火器和灭火毯,并规范灭火毯存放位置。

案例6:前郭县新鼎泷燃气公司未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违规送气案

基本情况:2025年1月7日,双辽市住建局接到群众举报,双辽市服先镇发现有非法储存、销售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双辽市住建局立即联合城管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服先镇人民政府、服先镇派出所等单位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并由市交通局综合执法大队对涉事人员及车辆进行了扣留。经查,松原市前郭县新鼎泷燃气公司送气工丁某伟,与服先镇胡某刚(无从业人员资格)在服先镇范围内进行超范围配送、违规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所销售钢瓶无追溯码,且未对用户进行送气安检,存在严重安全风险隐患。

处理情况:双辽市住建局责令前郭县新鼎泷燃气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双辽市城管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前郭县新鼎泷燃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0000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 实习生 孙之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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