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3日
首页
第A06版:[法治/广告]

一别两宽,这些经济账怎么算?

送礼物、发红包、转账、开通亲密付等“恋爱消费”,是情侣间交往的常见现象。双方分手后,恋爱期间的转账,还能要回吗?近日,农安县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情侣分手后,因经济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件。

2024年6月,李大哥与李大姐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此期间,李大哥通过微信向李大姐累计转账三万元,另为李大姐购买安装空调花费两千元。2024年12月,双方因故分手。之后,李大哥多次要求李大姐归还为其支出的32000元未果,遂起诉至农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立案后,李大姐辩称:“转账是男方为了与其共同组建家庭而自愿赠与的生活费用,而且自己在恋爱期间照顾男方与前妻生的儿子,付出很多,所以不应返还。”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关于30000元转账一节,此款应当系在双方恋爱期间李大哥为维持恋爱关系或者婚约关系为前提,并以最终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为目标向李大姐的转账,双方共同生活几个月后,恋爱关系破裂,李大哥赠与此款的目的没有达成,故李大姐应当返还。但基于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投入、各自过错、转账背景等因素,酌定被告返还比例为50%,即15000元。关于李大哥为李大姐家安装空调花费一节,属于恋爱期间日常生活支出,故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李大姐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立即偿还15000元整。

法官说法: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在恋爱期间送礼物、发红包、转账等“恋爱支出”,在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因案情不同主要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赠与

1.一般性赠与。例如小额转账、礼物赠送、财物往来及日常消费支出,或者具有特定含义的款项,或转账给付发生在情人节、生日、纪念日等特殊日期,或转账款项为“52、520、521、1314”等有特定寓意的金额,一般视为赠与,一旦赠与完成不能要求返还。

2.附条件赠与。如果赠与是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为目的,并不存在明显的赠与意向,那么这将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恋爱支出”,例如一方为了筹备婚礼而赠与另一方大额财物,若最后双方未能结婚,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财物。因为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条件未成就时,赠与可以撤销。

(二)借款

此种情况下,需有证据表明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比如有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及是借款等,这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偿还借款本金。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