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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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返还原物起纠纷 法院判决促和谐

债权人华某多次向债务人杨某催债未果,把歪心思打到了债务人的“合伙人”宫某头上,未经宫某允许,擅自拉走宫某购买的集装箱抵债。被起诉时华某仍言之凿凿“他俩是合伙人,杨某欠的钱宫某也有偿还义务!”

这样的行为能获得法院支持么?法院依法裁判:不可以!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非法侵占、破坏。近日,农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

华某与杨某系生意场上好友,2023年出于经营需要,杨某向华某借款周转生意,但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杨某迟迟没有进行偿还。而作为债权人的华某,误以为宫某与债务人杨某存在“合伙”关系,自认为宫某也应对这笔债务负有连带责任。于是,在未得到宫某允许的情况下,华某擅自把人家购买的集装箱拉走抵债。宫某多次与其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原告宫某系案涉集装箱的合法权利人,对案涉集装箱具有所有权。被告华某提交的证据以及杨某等人的证人证言无法证实宫某与杨某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华某私自拉走占有案涉集装箱的行为,无法律依据。

因此,法院判决华某应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三日内立即返还案涉集装箱,如不能按期返还,应该折价予以赔偿。

法官说法: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物权占有或侵夺其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占有物。该项请求权是由所有权所延伸出来的请求权,并且是所有权效力的直接体现,只要他人无权占有或者侵夺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人都可以通过行使该项请求权进而恢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然而,物权人请求返还原物应以原物存在为前提,当原物返还履行不能时,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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