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已经欠三年多了,合同到期也将近一年了,现在不仅没付给我钱,场地他们还一直占用着,我没办法进行接下来的经营啊!”
本案原告系一家通信工程企业,被告系一家电信设施建设维护企业。原告将房屋租借给被告用于通信基站的建立,按照约定场地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合计17万余元,一季度一付款,而现租赁期限已到,被告拖欠租金8万余元,且设备也未搬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通信公司遂起诉至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及截至实际搬迁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立案后,法官立即针对本案的症结进行梳理剖析。经调查,本案的被告由于自身经营问题导致资金流转不畅,并非恶意拖欠租金,但原告亦需要租金款、涉案场地来维持正常经营。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尽快让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法官本着“平衡保护、协商同求”的原则,与本案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多次的耐心沟通和疏导,充分运用“面对面”“背对背”等调解方式,通过情感沟通与利弊分析,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理解。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需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租金与场地占用费,共计10万余元,无需支付违约金,双方企业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接下来,宽城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托起“公平秤”,划出“边界线”,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辖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更有力的司法动能。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