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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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时政]

我省印发职业技能等级 认定机构星级等级评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认定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管理,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星级等级评定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星级等级评定,是指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定标准和单位申请,对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星级等级评定,应为我省人社部门备案并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满1年的认定机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星级评定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3年。认定机构获得本等级2年的可申报更高等级。认定机构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评定:在质量督导检查中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未完成的;超过1年未开展认定工作的;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目录、3年内年审不合格、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正在被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重大违法情形影响认定工作的。

评定流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认定机构的星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省属认定机构的星级评定。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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