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要求,我省将启动2025年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省内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等单位。优先支持建设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重点领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强相关领域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资金支持及管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在下一年度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3号)要求,给予分类分档补助支持。培训基地和工作室项目应根据职业(工种)划分为“生产制造”“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2类,根据单位以往建设情况区分为新建和已建项目。生产制造类新建基地项目补助700万元,已建项目补助600万元;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新建基地项目补助400万元,已建项目补助300万元。
基地项目申报的职业(工种)包括多个类别时,以其中同一类别职业(工种)超过3个的确定类别,均超过3个时,按照生产制造类补助标准执行。申报工作室项目的单位以领办人所从事的职业(工种)确定类别,生产制造类工作室项目补助30万元,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类工作室项目补助20万元。具体申报的职业(工种)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小类、细类。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培训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开发高技能人才培训课程、开展与教学有关的科研、评价、竞赛活动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设施设备材料购置、技能交流推广等。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
相关通知强调,建设期新建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并应建立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在项目建设期内,省人社厅、财政厅将对项目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期满后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不符合建设条件或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将责令限期整改,一年内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项目称号。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实施工作,及时组织申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