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皓月大路派出所成功化解一起因粮食采买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为群众追回15万元经济损失,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
据了解,辖区居民布女士此前与李先生签订粮食采买协议,并提前支付15万元货款。然而,因布女士丈夫突发疾病,急需资金治疗,而李先生未能按约履行合同,双方就退款问题产生激烈争执。接警后,皓月大路派出所民警司马毅凯、张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核查合同文本、实地走访合同签订地,全面还原事件经过。
调解过程中,民警以《民法典》合同编为法律依据,明确指出李先生未按期交付货物属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结合布女士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特殊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经过连续三日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李先生当场退还15万元货款,布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激动地向民警赠送锦旗致谢:“本以为救命钱‘打了水漂’,多亏民警主持公道!”
今年以来,皓月大路派出所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原则,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余起,涉及经济、邻里、劳务等多个领域,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百万元。此次纠纷的化解,既彰显了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决心,也为类似矛盾处置提供了范本。下一步,绿园区分局将继续以“枫桥式派出所”创建为抓手,织密民生保障网络,让法治阳光温暖千家万户。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