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人看了,你这个牛根本不能生育,你糊弄我,我让你在养牛圈混不下去!”
“当初是你自己看上的牛,我都不愿意卖,不发情有多种原因,买完牛还要退?没门!”
2024年8月,张大哥以2万元的价格从李某处购入一头接近成年的母牛,期待其繁育牛犊增加收入。然而,半年过去,母牛始终未发情,张大哥多次请兽医检查无果,怀疑母牛存在生育缺陷,遂要求李某“退牛退款”,并索赔饲养费、诊疗费等共计5000余元。李某则坚称,原告买牛时是自己挑选的这头牛,并没有明确系为了繁殖,原告也无法证明母牛存在缺陷,拒绝承担责任,双方矛盾一度激化。
开庭前,双方争执不下,公主岭市法院环城法庭吴法官决定先开庭,庭审结束后,法官了解到,原告也是养牛户,购买该牛的初衷也是因为被告家的牛质量好,想改良品种。李某经营养殖场几十年,信誉和人品远近闻名。该案确系交易过程的小概率事件,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可能激化邻里矛盾,更可能让双方陷入“赢了官司、输了和气”的困境。
吴法官对被告李某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出卖人需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母牛确因生理缺陷无法繁育,李某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若因张大哥饲养不当导致母牛“静默”,则责任需另论。张大哥不同意鉴定,认为已经举证证明兽医对该牛进行查体,如果被告不信,被告可以自己找兽医。由于几名兽医,被告也相熟,李某当场给几名兽医打去电话,兽医坦言,对于是否有子宫,几名兽医也存在争议,但明确的是,即使有,子宫也很小,与体型不匹配,也很难生育。听到此,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提出折中方案:李某无需退还购牛款,但需补偿张大哥部分损失;张大哥则继续饲养母牛,若后续母牛成功繁育,补偿款可视作“风险共担”。经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某当场支付3000元补偿款,并承诺不再追究此事。
“老妹法官说得在理,我认!”李某签完调解协议后,两位大哥不好意思的握了握手,“其实我也不想闹到这一步,多亏法官费心调解。”案件承办人吴法官表示:“这起纠纷看似‘小’,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我们既要守住法律底线,也要传递司法温度,让群众感受到‘法理不外乎人情’。”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实习生 董瑞昕 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