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追偿权案件。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被告权某入住原告林某任职经理的宾馆,期间一直未结清住宿各项费用达2万余元,林某因承担管理失职的责任替权某结清了所欠费用,后权某一直未归还林某的垫付款,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权某偿还垫付款。
法官查明,因被告权某针对所欠费用给宾馆出具欠条时,原告林某未在现场,且林某提供的宾馆消费清单与所主张的欠款金额不符,权某又联系不上,案涉证据无法互相印证,法官因而无法对欠条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继而对林某主张的案件事实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
为了尽快查清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工作人员想方设法找到了权某母亲的电话,通过权某的母亲才终于联系上了权某。权某对林某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认同林某所主张的欠款金额,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林某与被告权某经调解达成和解,这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好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定分止争。龙井市人民法院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不辜负群众的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