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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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长春市二道区法院全力守护“少年的你”

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阚某因故意伤害未成年人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阚某与被害人李某(未成年人)系楼下楼上邻居,因李某居住在其楼上时而出现吵闹声音影响其休息,阚某觉得不满,蓄意实施报复。2023年7月的一天,阚某乘坐电梯下楼,当电梯门打开时,他发现李某正独自一人在电梯内,于是在进入电梯后,阚某用胳膊夹住李某的脖子,使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连续划割李某面部,期间不顾被害人呼救强行阻止其逃离。直到电梯到达一层,碰到小区其他居民才将其放开。经鉴定,李某左眼部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手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阚某持械伤害未成年人,行为恶劣,手段残忍,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综合考量被告人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依法判决被告人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没收作案工具、赔偿被害人李某相应医疗费用。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较弱,需要全社会共同构筑安全防线。一方面,家长应加强未成年人安全监护;另一方面,任何公民发现侵害未成年人行为都应第一时间报警。

此案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对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不仅是对公平正义的捍卫,更是对潜在犯罪行为的强力震慑。二道法院将持续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以司法利剑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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