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二道区法院莲花山法庭成功化解9起涉车位纠纷案件。案件审结后,9名当事人专程送来“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人民的好法官”“办利民之事”三面锦旗,对承办法官王宇峰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表示高度认可。
长春市某小区的赵某等9位业主为方便停车,通过自称是物业工作人员的单某分别签订《个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并支付款项,完成付款后赵某等9位业主正常使用车位。后单某突发意外身亡,而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称从未与几人就案涉车位签订过任何合同,也未收到过任何车位款,以单某“非公司员工、未授权销售”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双方因此发生争议,9位业主遂起诉要求被告房地产公司交付车位。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深入调查,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单某出售案涉车位并收取车位款行为的性质及效力归属。
为进一步厘清案情,承办法官调取单某生前银行流水,发现单某于2022年5月初至2022年7月末一直不间断地给被告房地产公司管理人员进行转款,部分款项转款金额及时间与购买车位款项存在重合。且经被告房地产公司确认,单某为物业公司会计。根据原告提供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等证据及查明的事实,被告房地产公司曾授权物业公司员工销售车位。法院据此认定单某行为构成职务代理,房地产公司与业主形成车位使用权租赁合同关系,故判令房地产公司将车位交付于9位业主。
案件办结后,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承办法官继续指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建议被告配合原告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全面诚信地履行其合同义务。向企业进行了风险释明,梳理财务授权、收款监管等共性问题,通过“法企共建”进行风险提示,从源头防范表见代理纠纷。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