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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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手机改装成“偷拍工具”?判了!

被告人杜某从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三部手机,通过将手机原有前置摄像头拆下,安装至手机耳机孔后方的方式,将手机改装成具有窃照功能的专用器材,后将其改装后的三部手机在网络平台发布售卖信息进行销售并获利。

经专业机构鉴定,涉案的三部手机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长春市二道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杜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改装手机的方式,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最终以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本案中,被告人杜某的行为具有三个关键违法性特征:1.主观故意明显:其通过技术手段将普通手机变为专门用于偷拍的工具,且与买家均知道该设备用途。2.社会危害性显著:所售设备可用于非法监控,具有侵害他人隐私、扰乱社会秩序的严重隐患。3.行为具有持续性:杜某具有批量改装和销售能力,有可能形成非法产业链,扩大潜在的危害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杜某未直接实施偷拍行为,但生产、销售此类器材本身已构成犯罪。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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