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什么情形,退市公司股票会暂停转让?
1.被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或和解;
2.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或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3.出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公司法》规定解散的情形;
4.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或重新上市,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5.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6.股东人数低于200人;
7.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8.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9.涉及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无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或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请暂停股票转让的其他事项。
二、股票暂停转让了,如何恢复转让?
公司应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导致暂停转让的原因消除后,申请其股票于次两个转让日恢复转让,公司未按规定申请恢复转让的,主办券商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恢复转让的处理意见,全国股转公司可结合该意见决定股票恢复转让。
三、退市公司的股票有可能被终止转让么?
有可能。终止转让分为主动申请终止转让和强制终止转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股票终止转让:
1.获准上市或重新上市;
2.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3.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强制终止转让适用于下列情形
1.被法院宣告破产;2.公司解散或清算;3.股东人数低于200人;4.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