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道路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近日,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布5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案例一:2025年3月7日,吉A63Q3L驾驶员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二:2025年3月12日,吉A268CP驾驶员张*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张*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三:2025年3月12日,吉DGX277驾驶员应**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应**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四:2025年3月12日,吉DHC012驾驶员杜**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杜**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案例五:2025年3月12日,吉ELQ716驾驶员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王**处罚10000元,同时责令其停止经营。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