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公司法》,围绕公司资本、治理制度、股东权利、股东责任、设立退出、国家出资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
亮点一:公司资本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1.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
3.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和劣后股、特殊表决权股、转让受限股等类别股;
4.允许公司根据章程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
5.允许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
6.规定简易减资制度,允许公司按照规定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方式弥补亏损,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7.增加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失权制度,股东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制度,规定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受让人的责任。
亮点二:公司治理制度得以进一步优化
1.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简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
3.为更好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4.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