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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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银行贷款转借他人 借款合同无效

李某与张某系同事关系。2023年12月,李某因家里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承诺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因张某自有资金不足,在李某的建议下,张某从银行贷款15万元后将该笔贷款转借给了李某。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由李某每月按照银行贷款的还款额向张某转账还贷,另外再按照月利率2%每月支付利息。李某每月按照约定偿还了银行贷款的还款额,但未支付利息,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剩余借款并支付利息。

龙井市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若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该借贷行为无效。本案中,张某将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直接转借给李某牟利,属于典型的“高利转贷”行为,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具有明显违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资金来源违法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后,李某因该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返还。由于合同无效,张某无权主张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但李某需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合理费用。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向张某返还剩余贷款本金并按照借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驳回张某主张的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中,出借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套取银行贷款转借他人看似“无本套利”,实则暗藏巨大法律风险。不仅会引发合同无效,甚至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高额利息看似诱人,但一旦借款人违约,出借人可能面临本息损失和法律制裁。因此,民间借贷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贪图高息而触碰法律红线。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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