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4日
首页
第A06版:[法治/广告]

当爱已成往事 夫妻的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王某、齐某原系夫妻,二人在早市共同经营一家猪肉摊位。2021年,因需资金囤积猪肉,向相邻摊位的李某借款5万元,出于朋友感情,李某借钱之时没有约定利息及还款日期。当年9月,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偿还2万元,剩余3万元,李某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在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人偿还借款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在该案审理中,王某、齐某因感情不和正在办理离婚。面对这笔过往债务,丈夫王某辩称:这是妻子齐某借的,钱转到我的卡上后都给齐某转过去了。妻子齐某则辩称:钱是我借的,但原告李某转给王某了,应该找王某要钱。

农安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经营猪肉生意,齐某为囤积猪肉向李某借款,李某通过微信转账向王某交付借款,可认定上述债务系齐某、王某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担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现王某已偿还2万元,剩余3万元未予偿还,故本院对李某要求齐某、王某共同偿还3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中,共同意思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重要认定标准,在审理中要注重查明婚内生活、财产状况,对证据进行综合考量。本案中,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合二人共同经营猪肉摊位,为囤积猪肉由妻子借款,丈夫接受转账这一情况来看,可认定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