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1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宋某1伙同付某某、曲某(另案已起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为非法获取利益,仍使用本人及他人的手机卡以“手机口”的方式拨打诈骗电话,帮助实施诈骗行为,骗取被害人李某48300.9元,宋某1获利1500元,付某某获利4313元。案发后,付某某与曲某共同退赔被害人李某48300.9元。
裁判结果:
乾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宋某1、付某某明知上线实施电信诈骗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宋某1组织付某某等人利用“手机口”方式拨打诈骗电话,骗取他人48300.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宋某1、付某某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宋某1、付某某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付某某与另案处理的被告人曲某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经有关部门评估,对付某某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1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继续追缴宋某1违法所得1500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付某某与曲某共同退赃款48300.9元退赔被害人李某;付某某违法所得4313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十分严峻,诈骗手法套路不断翻新变化。我省近年利用“手机口”方式实施电信诈骗的案件激增,该种方式一般是两部手机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连接诈骗分子,另一部手机连接不特定的被害人,进行语音中转,使得诈骗分子既可以直接与被害人对话,又可以隐瞒电话归属地,更加具备隐蔽性和欺骗性,令公安机关难以侦破案件。该种方式犯罪成本非常低,无门槛,从而出现打而不绝、屡打屡犯的情况,甚至吸引了未成年人的加入。司法机关除持续开展打击惩治电信网络犯罪工作外,还在此提示大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起贪念,违法必究。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