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印发了《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并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经失能等级评估后失能等级满足参保地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直接享受待遇。
二、参保人申请失能等级评估需符合哪些条件?
参保人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时可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一)符合规定的参保缴费条件;
(二)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含)以上;
(三)根据《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自行评估达到E、F或G级;
(四)与最近一次评估结论时间间隔6个月(含)以上;
(五)参保人员发生的护理费用,不属于应由第三人依法承担或应由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的情形。
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如何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有长期护理保险需求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根据自愿原则,由参保人本人或监护人、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已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向就医地经办机构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向参保地或就医地申请失能等级评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二)病历或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
(四)由他人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异地就医人员是否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至长期护理保险开通地区后,可在就医地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暂未实现直接结算的可在次年年底前携带报销材料至受理单位(包括经办机构、下沉服务网点及第三方合作机构等)申请报销。
五、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可提供哪些服务类型?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各统筹区医保服务热线:12393。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