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巡逻一大队民警在延吉北站口执勤时,指挥中心推送一辆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有超速驾驶行为,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检查。
在对该车进行拦截后,通过询问和照片比对确认驾驶车辆的是驾驶员刘某,民警告知驾驶员刘某有超速的违法行为,并向其出示了其超速的监控记录后,刘某说自己是和同伴一起自驾游,车辆是向朋友借的,一路上自己只顾着和车内朋友交谈,驾车没有注意沿途限速指示牌。在看到违法超速的证据后,也认识到自己驾车的问题,表示自己以后一定注意。
最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刘某实施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未达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驾驶员刘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