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发布通知,明确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
计发基数分别为:长春市94231元/年、江源区84696元/年、农垦企业24918元/年,除上述地区之外的市(州)、县(市、区)均为86142元/年。计发基数用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通知要求,请各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照本市(县、区)2024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做好退休待遇核定工作。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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