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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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长春市绿园区法院执行局

严惩执行和解拒不履行行为

工人工资的及时兑现关乎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生活保障,拖欠薪资的行为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侵犯,更是对人民权益的剥夺。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聚焦于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整合系列案件集中统一开展执行,着力提升执行效能,化解执行坚冰,打造良好的薪资执行生态,让广大工人群体切实感受到法院的力度与温度。

近日,绿园法院涉七位工人工资的长春市某花卉公司系列案件顺利执结。该花卉公司于2023年雇佣宋某等七人从事花卉种植工作,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宋某等七人多次索要欠付工资未果后,将该公司诉至法院,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办案法官经查未发现被执行公司存在可供执行财产,且暂未掌握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的行踪,遂将该公司全部银行账户予以冻结,案件陷入僵局。

2024年8月,宋某联系法院,表示找到了何某的住址。办案法官立即采取拘传措施,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信息成功将何某传唤至法院。经办案法官释法明理,何某了解到,如果被执行公司不履行债务将会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乃至司法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迫于执行威慑,何某主动请求办案法官帮助其与七位申请执行人联系,经多方讨论磋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2024年11月,宋某再次联系法院,表示何某并未履行和解协议。面对何某的不诚信行为,执行干警再次将何某拘传至法院并向其出具了司法拘留决定书。此时,何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承诺将于本年末前将宋某的欠薪履行完毕,之后每月偿还壹万元将其他工人工资偿还完毕。同时何某以个人财产为被执行公司提供担保,若未能按期履行全部债务,法院将直接执行其名下财产,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甚至追究其拒执罪等法律措施。

至此,该系列案件顺利执结。后续,办案法官将持续跟进监督该和解协议的履行情况,确保申请执行人实现自身权益。

为维护辖区内民生福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面对无法一次性解决的案件,办案法官会鼓励当事人双方通过执行和解来化解矛盾,以分期履行促成案结事了。然而,部分被执行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仍拒不履行义务,将和解协议作为规避执行的工具,如此行为践踏了司法权威,更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行为,执行法官正告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协议中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或针对和解协议提起诉讼。若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查证被执行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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