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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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6版:[法治/广告]

法援部门巧配合 诉前调解暖人心

2024年3月20日,吴某驾驶车牌号为吉 ASXX 的小型客车,于响水镇刘小窝堡村八队处倒车时,与行人胡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胡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无责任。胡某受伤后在公主岭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后又在吉林省前卫医院就诊,共计住院 20 天,经诊断为:左侧第 6、7 肋骨骨折、肺挫伤等,花费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7 万元。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环城法庭调解员杨晓芹接到案卷后,对老人的遭遇非常同情,经了解,胡某已经80岁高龄,被撞后受伤导致住院,儿女又不在身边,老人家庭困难,对方只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为此,基于环城法庭与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大背景下,由法援为其指派了援助律师,帮助老人解了燃眉之急。

经与保险公司沟通后,保险公司给出的调解方案在合理损失基础上要核减 10%,这对于原告来说并不公平,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后与保险公司协商,考虑到老人年岁已大,在出院后还需要人员护理,多保护几日营养费用和护理人员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在与上级沟通后同意该调解协议,最终,调解员为老人多向保险公司争取到了1000多元。

城市晚报全媒体记者 吕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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